(五)食品流通环节(区工商分局、区农委负责,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配合)
全面落实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先证后照”,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工作,监督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根据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监督抽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整顿规范无照市场及场内无照经营户,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
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大力帮助扶持企业加强自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18家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南北货批发市场和部分标准化菜市场)检测室的作用,规模化种植基地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基地全部做到检测合格上市,鼓励其他未建立检测室的种、养殖基地、菜市场、农贸市场建立检验室,对进出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检。
(六)餐饮消费环节(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配合)
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与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严厉查处餐饮无证照经营和乱设摊、跨门经营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整扶相济的监管方法,对存在群众消费需求、不扰民、不影响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的餐饮,通过办理临时证照等方式,加强疏导。“查、治、管、辅、建”同步进行,提高监管效能,解决难点问题。
(七)畜禽制品(区经委、区农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以防控肉品安全事故为目标,落实猪肝等内脏监管要求,严厉查处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肉制品等的行为,进一步落实肉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八)保健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分局负责)
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保健食品及广告的监管,加大市场抽检力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和以所谓的“免费体检”、“试用”等欺骗手段引诱消费以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坚决取缔地下生产经营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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