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健全社区综合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9]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地区办、区民政局拟订的《关于建立健全社区综合保险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九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建立健全社区综合保险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发展,现就我区建立健全社区综合保险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的要求,着眼于解决社区的实际问题,更好地注重民生事业的发展,通过建立健全社区综合保险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社区保障功能,实现政府有限资金的放大作用,深化社区服务,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工作目标
年内,在全区各镇、街道(含莘庄工业区,下同)建立社区综合保险制度,包括社区居民住宅及公用设施火灾责任综合保险、社区公众责任保险、镇、街道固定财产保险和社区工作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4个基本险种(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增加新的注重民主保障的险种)。要通过社区综合保险的建立,进一步增强社区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健全社区保障制度,完善社区应急工作机制,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保险内容
社区综合保险一般有4个险种的内容:
1、社区居民住宅及公共设施火灾责任综合保险。它主要包括社区公共设施财产火灾责任保险、社区居民住宅火灾责任保险、因火灾引起的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3个险种。另外,对低保人员因火灾引起的财产和人身保险,还附加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2、社区公共责任保险。它主要是指在社区公共场所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保险责任条款规定在限额内赔偿。
3、镇、街道固定财产保险。对镇、街道所属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用品等,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直接物品损坏或灭失(包括盗抢)等进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