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延包工作小组开展延包对象和延包土地现状的调查。延包对象为以户为单位的农业人口,主要以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档案为依据,包括:户号、户主和户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类别、有无承包权等内容。承包权人放弃承包权的,应提交放弃承包权的书面承诺。延包土地以组(队)为单位,调查内容包括:区域面积、耕地面积、非农用地面积等情况。
六、延包工作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延包对象和延包土地情况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延包工作小组报告延包对象和延包土地情况,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内容,对延包对象和延包土地情况是否可以公示进行表决。(会议决议须附签名,下同)
七、延包工作小组公示延包对象和延包土地情况
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延包工作小组在村组的公开栏和其他显要地方张榜公示延包对象和延包土地情况,公示期为10天。如有异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再次公示10天;如无异议,则不再次公示。
八、延包工作小组拟订延包方案
延包对象和延包土地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延包工作小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拟订延包方案。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和建议,完善方案。村民(代表)对延包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表决。在讨论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村民(代表)的意见。
九、延包工作小组公示延包方案
延包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通过后,延包工作小组在村组的公开栏和其他显要地方张榜公示延包方案,公示期为10天。如有异议,进一步完善方案,再次公示10天;如无异议,则不再次公示。
十、延包工作小组向镇政府报送延包方案
延包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经村民委员会确认,延包工作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延包方案、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的决议、通过延包公示和延包方案的决议等)、放弃承包权的承诺书、公示证据及公示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等材料报镇政府核实。
十一、镇政府核实延包方案
镇工作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村报送材料的核实工作。通过核实材料、召开农户座谈会和走访农户等形式听取农户意见,充分掌握延包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