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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村级层面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工作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组长可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可由村领导班子代表、村民组(队)长代表、熟悉农村工作的老干部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一般不少于3人。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区、镇、村三级组织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依法履职,共同推进本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
  1、区指导小组及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指导镇村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承包工作。
  (2)在区指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工作小组成员与基层对口联系、业务巡查指导制度。
  (3)提供统一的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对镇村土地承包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
  (4)审核批准镇政府有关延包方案及相关材料。
  (5)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文本,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查询、汇总分析、流转监管、权证管理的一体化管理。
  (7)为推进本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8)整理并归档延包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2、镇协调小组及有关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本镇各村开展延包工作。
  (2)开展本镇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查工作,掌握延包工作现状。
  (3)在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工作小组成员与村组对口联系、业务巡查指导制度。必要时,派驻驻村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工作。
  (4)宣传政策法规,对村土地承包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
  (5)对村提出的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请示予以批复,并报区农委备案。
  (6)经核实认为可行的延包方案,由镇政府向区农委提出批准延包方案的请示,同时报送村报审的材料。
  (7)向区农委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备案权证签收清册。
  (8)及时完成闵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9)为推进本镇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0)整理并归档延包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3、村工作小组职责:
  依法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延包各项工作。
  (三)明确流程,规范操作
  为认真做好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工作,各级组织应当依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办理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本实施意见由区农委负责解释,如遇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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