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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闵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3、围绕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在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服务外包、商贸物流、专业服务、文化创意和信息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5、围绕实施科教兴区,在教育、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创建学习型企事业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闵行精神,构筑诚信体系,清正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推动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成绩和贡献的。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凡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均不得评为区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先进集体。
  三、工作安排
  (一)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工作要以全区、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注重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群众性,坚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为做好新一届全国和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的推荐工作打好基础。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必须经基层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本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逐级上报各级主管部门。
  2、推荐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厂长、经理等领导干部作为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单位应经本单位80%以上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不履行该程序或投票同意数不超过参加投票人数80%的,不能推荐。
  3、评选活动要注意掌握好不同行业及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其中一线职工不低于5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2%,妇女、青年、少数民族、常住闵行的外来务工人员、台胞、侨胞等应占一定的比例。在沪外国人、“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不参加推荐;离退休人员不参加推荐。
  4、评选工作力求简便,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事迹,激励广大群众以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为闵行区的新一轮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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