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公安分局各职能部门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和排查整治的覆盖面。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建立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政务、警务公开机制,修订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继续做好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巩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积极鼓励市民发现并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的盲点、弱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宣传作用,优化户外视频、公益挂图、公共电子屏、语音条等消防宣传平台,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探索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反馈制度。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评估体系,做好火灾公众责任险推广工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防火墙”工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平安办博”,推动本区社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确保“防火墙”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防火墙”工程例会、联合检查等形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区消防支队要加强消防业务的指导,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工作不落实、进度不平衡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在执法监督中如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信息通报区消防支队,确保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