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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强化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每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区级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底组织考评验收并通报结果。
  2010年,抓紧编制完成闵行区消防“十二五”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实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11年至2012年,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考评结果抄告制度。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特种岗位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区消防支队备案。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综合性商务楼(高度在150米以上)和大型商(市)场(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等单位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要参照有关的规范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到2012年底全区建立6个专职消防队。结合区域特点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机制,继续完善和推广吴泾和江川地区区域消防联防机制,扩大消防监督覆盖面,并在社会单位内部深化消防、治安联防队伍建设。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将每次开展消防演练的文件、影像等资料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制作和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依托区消防协会等消防培训机构培养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小教员”,通过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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