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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影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新闻办、区法制办、区地区办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由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按照“强化城市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和“强化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领导,确保日常经费落实。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监管宣传责任。区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消防教育纳入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教学大纲。区民政部门应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闵行电视台、闵行报、政府网站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设消防栏目,完善公共消防服务平台,为广大市民提供消防宣传和咨询服务,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2012年前,根据市、区规划建成光华、颛桥、马桥消防站。区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结合城镇、旧村宅改造工作,加大对危棚简屋、城中村、结合部地区消防安全设施的改造力度,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对砖木结构、保护性建筑集中的城镇、村庄进行治理,对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区域、场所、部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改造、整治,确保农村地区畅通消防道路,天然水源取水点和室外消火栓设置无盲区,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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