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公安分局拟订的《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本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上海世博会顺利运行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以及《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19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