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市发改委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第三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一)深圳新材料产业化专项;
  (二)深圳新材料产业工程实验室专项;
  (三)深圳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专项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改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七份),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改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三、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7月23日9:00至8月8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7月23日9:00至8月10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2.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咨询电话:82107044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市发改委办理。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申请指南
第一项:深圳新材料产业化专项
  一、支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