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科技创新规〔2012〕4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4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资金管理使用
  0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03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审查
  04  高新技术项目认定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资金管理使用
  一、审批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资金管理使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4〕195号)第八条;
  (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4〕205号)第七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项目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项目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四)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享有良好信誉度。
  依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五、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原件3份及其电子版软盘);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贷款贴息项目可以省略)(原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