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对大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大连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已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换发《收费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申请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收费单位的名称、法人、单位地址等已变更的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
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三)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丢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申请重新办证。
三、换发程序:
本次换发房地产中介《收费许可证》,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统一受理。换证程序为:
1、申请单位填报《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wjj.dl.gov.cn)。
2、《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初审(表格及相关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经初审合格的材料由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统一报送至市价格主管部门;
3、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换发新证;
4、新证由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统一领取、发送各机构。
四、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址:
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0号5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