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经委:负责根据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安全保卫群防群控工作要求,查处取缔无证照废旧金属收购行为。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作为迎世博窗口服务工作的具体内容,明确工作要求。
(五)区监察局:负责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纳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内容,加大监察力度,开展效能评议,提高行政效能。
(六)区公安局:负责查处“黄、赌、毒”违法活动并取缔相应无证无照场所;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等特种行业经营行为,推进平安建设实事项目;负责对公共场所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维护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七)区司法局: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纳入“五五”普法,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的行为,规范非正规就业组织的经营行为。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列入对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考核)。
(九)区卫生局:负责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医疗职业的行为;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按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十)区文广影视局、区文化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未经许可从事娱乐休闲服务场所经营行为的整治,并会同区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对涉及无证照娱乐休闲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十一)区规划土地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涉及无证照经营的擅自搭建违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并配合街镇、房管局、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无证照经营的擅自搭建违法建筑行为;
(十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无证照经营的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和擅自搭建违法建筑行为,并配合街镇、规土局、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无证照经营的擅自搭建违法建筑行为;会同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出租房屋的行为,强化房屋出租管理。
(十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无固定场所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占用道路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无证照经营的擅自搭建违法建筑行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负责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作为迎世博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明确工作要求。
(十四)区环保局: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内的无照经营的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对经过整改后符合环保要求的,督促、引导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经整改后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