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方式
  行政许可窗口考核评议实行行政机关考核与服务对象测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
  市局对行政审批窗口,每年至少考核一次,由法规处、监察室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业务处开展考核,按照统一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同时,通过现场评议、电话访谈、网上调查等方法,在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当中,随机抽选服务对象5人,对服务对象测评单上列明的测评项目确定测评等级,并计算出测评得分;5份测评单的测评得分累加,平均后作为该窗口服务对象测评的得分数。
  五、考核结果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按照统一量化考核标准得分与服务对象测评得分累加11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上为较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六、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许可窗口考核评议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奖优治劣。
  (二)行政许可窗口考核评议要与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凡在年度内发生投诉且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服务对象测评得分低于10分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年度考核中不得评选为优秀。
  (三)要通过窗口考核评议工作,认真分析考核标准中得分较低项目的原因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查找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要将行政许可窗口考核评议工作纳入我局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以有效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1.行政许可窗口统一量化考核标准
  2.服务对象测评单
  附件1:			
  行政许可窗口统一量化考核标准(100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 
| 窗口建设      (10分) | 设立行政许可大厅或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统一对外集中办事大厅 | 未设立许可大厅或未纳入集中办事大厅的,窗口考核结果直接定为较差,下列项目不再进行考核 |  | 
| 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全部在窗口集中办理 | 一项许可未在许可大厅窗口办理的,扣3分 |  | 
| 政务公开    (20分) | 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含初审)、依据、主体、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标准、提交材料目录在窗口对外公开 | 行政许可八公开内容一项未公开的,扣2分 |  | 
| 以外网、显示屏、公开卡、办事指南等方式公开各项行政许可流程 | 许可流程一项未公开的,扣2分 |  | 
| 窗口管理   (25分) | 本部门制定文件、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各类文件、资料按要求分类整理,定期归档,形成系统的档案资料 | 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的,扣5分;未按要求整理、归档的,每件次扣1分 |  | 
| 保持窗口周围环境、工作平台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设备完好 |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件次扣1分 |  | 
| 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无空岗现象 | 出现空岗的,每人次扣3分 |  | 
| 实行首问负责制,需补正材料的应进行一次性告知 | 首问责任人员推诿、拒绝和搪塞服务对象或者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经查实每人次扣3分 |  | 
|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廉政准则和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 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  | 
| 办件管理   (20分) | 当场或者5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补正材料等决定 |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 |  | 
| 受理、不予受理、一次性补正告知等应当使用法定文书,加盖印章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 未使用法定文书或者加盖印章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件次扣2分 |  | 
|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依法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 | 未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3分 |  | 
| 受理行政许可和发放行政许可证书统一在窗口完成 | 未在窗口统一进行的,每件次扣2分 |  | 
| 收费管理   (10分) | 按照法定标准收取费用 |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者不按法定标准收费的,本项不得分 |  | 
| 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 不出具收费票据或者票据不符合规定的,本项不得分 |  | 
| 文明服务   (15分) | 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礼仪得体、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规范 | 举止不当、态度生硬,每人次扣2分;发生与服务对象争吵等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  | 
| 以适当方式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反馈和投诉制度 | 未建立评价反馈和投诉制度的,扣5分 |  | 
| 备有纸、笔、胶水等便民用品 | 未备有便民用品的,扣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