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内容
(一)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十二五”专项规划一般包括现状和问题、趋势判断、“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和主要指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十二五”专项规划要搞好与全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本领域的上级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区级专项规划等的衔接。专项规划的内容要符合以下要求: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具体,保障措施具有可操作;涉及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要加强前期研究和深入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于重大项目,要尽量明确拟实施项目的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预计投资规模、建设时序等;对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要尽量明确拟推出的改革或政策的名称、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二)镇、街道规划的主要内容
镇、街道规划内容包括“十一五”期间发展情况、“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项目安排和指标体系。
1、“十一五”期间发展情况。主要评估发展现状,提出本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本镇、街道“十二五”发展的具体环境。
2、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本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3、主要任务。提出本镇、街道“十二五”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任务安排,包括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领域。
4、布局和功能分区。包括本镇、街道相关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大项目布局以及各分区的功能定位。
5、保障措施。即“十二五”期间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四、编制程序
(一)组织编制
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由各镇、街道负责编制本区域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规划草案形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和吸收;要组织专家对规划内容进行深入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二)衔接平衡
“十二五”专项规划完成上述程序后,要正式行文将有关材料包括规划文本、编制说明等材料报区“十二五”规划办。区“十二五”规划办负责专项规划、镇、街道规划与全区规划的衔接,并视情况与相关单位共同组织论证。各单位要根据衔接论证意见,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由规划编制主体相互衔接,相邻地区的规划由各镇、街道相互衔接,相互之间衔接不成的事项由区“十二五”规划办初步衔接后报区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