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镇、街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松府[2010]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现印发《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镇、街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镇、街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各领域专项规划和镇、街道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重要基础。根据国家、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为规范本区专项规划和镇、街道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专项规划和镇、街道规划的质量,现就本区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镇、街道规划编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界定
(一)专项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政府指导所规划领域的发展、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决策重大工程及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由政府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重点地区发展建设规划、专题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等均属于专项规划。
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以及其他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的产业。
(二)镇、街道规划。以镇、街道行政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全区规划在特定范围的空间细化和落实,是编制本镇、街道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
二、规划目录
本次“十二五”专项规划和镇、街道规划共63项(具体见附件)。其中,专项规划48项,涵盖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社会民生、社会管理以及改革开放等多个方面;镇、街道规划15项,包括11个镇和4个街道。
对未纳入专项规划目录的领域,有关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议纳入全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或相关区级专项规划的内容。确需单独编制区级专项规划的,由编制单位报松江区“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十二五’规划办”),区“十二五”规划办统筹平衡并上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