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门城新城规划区内乱埋滥葬的通告
(门政发〔2011〕3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全面遏制门城新城规划内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土地建设公墓或墓穴行为,保护和节约门城新城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化门城发展环境,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城新城规划区包括:永定镇、龙泉镇、军庄镇和大峪、城子、东辛房三个办事处所辖范围。
二、门城新城规划区内因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重点工程而涉及迁坟事宜,按照“谁建设谁出资、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一律迁往天山陵园公益性墓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门城新城规划区内新建公墓或集中埋葬点。
三、凡门城新城规划区内的公民死亡后一律到市、区民政局批准建立的公墓安葬,不得在门城新城周边山林乱埋滥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