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限制使用类药名前有“*”者,在二级医院中按“特殊使用级”管理,未注“*”者,二级与三级医院相同;
  (2)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按限用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
第二部分
  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非限制使用级
| 类 别 | 药 名 及 剂 型 | 
| 青霉素类 | 青霉素G  | 
| 广谱青霉素类 | 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 | 
|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 |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 | 
| 第一代头孢菌素 |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 | 
| 第二代头孢菌素 | 头孢克洛,头孢呋辛 | 
| 大环内酯类 | 红霉素,交沙霉素,阿奇霉素(口服剂型),克拉霉素,罗红霉素 | 
| 林可霉素类 | 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 
| 其他 | 复方磺胺甲噁唑,甲硝唑,呋喃妥因,制霉菌素 | 
  二、限制使用级
| 类 别 | 药 名 及 剂 型 | 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 
| 第二代头孢菌素 | 头孢丙烯,头孢替安 | 敏感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所致感染。 | 
| 第三代头孢菌素 | 头孢曲松 | 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 、革兰阳性菌所致感染。 | 
| 大环内酯类 | 阿奇霉素(注射剂) | 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等; | 
| 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剂型) |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 
| 氨苄西林/舒巴坦 | 产酶菌或怀疑产酶菌(不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 | 
| 磷霉素 | 磷霉素(注射剂) | 敏感革兰阳性菌(包括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革兰阴性菌所致各种感染 | 
| 氨基糖苷类 | #庆大霉素(口服剂型) | 细菌性肠道感染 | 
| 庆大霉素(注射剂),阿米卡星 | 革兰阴性杆菌或葡萄球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尿路感染的二线用药、感染性心内膜炎的联合用药。 | 
| 喹诺酮类 | #诺氟沙星 | 敏感菌所致尿路感染和肠道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18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 
| #环丙沙星 | 敏感菌所致泌尿生殖系、呼吸、胃肠道、腹腔、皮肤、骨关节等感染、伤寒。<18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 
| #左氧氟沙星 | 敏感菌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性感染、急性细菌性窦炎、单纯性和复杂性尿感、皮肤软组织感染等。<18岁、孕妇、哺乳期患者避免用。 | 
| 硝基咪唑类 | 替硝唑 | 不能耐受甲硝唑的厌氧菌感染患者。 | 
| 吡咯类 | 氟康唑(口服剂型) |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脑膜炎)等,骨髓移植受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