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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关于开展闸北区第十届科技创新奖评审奖励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评选范围

  在闸北区内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改造类、重大工程类、社会公益类等科研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等项目(已参加闸北区各届科技创新奖评审过的项目除外)。

  三、奖励等级名额和金额

  特等奖(1项)  奖励10万元

  一等奖(3项)  各奖励5万元

  二等奖(5项)  各奖励3万元

  三等奖(7项)  各奖励1.5万元

  四、评审标准

  参加区第十届科技创新奖评审的项目,要求突出创新性和效益性。具体如下:

  基本条件:

  条件一:经过科技评价,包括鉴定、评审、验收、权威部门检测、行业审批、新增标准、高新技术转化认定、技术市场登记、新产品认定等;

  条件二: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要有应用证明、使用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一)科技经济类

  1、特等奖:属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的项目,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技术思路独特,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推动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对区域经济做出重大贡献。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5人。

  2、一等奖:属技术上有很大创新的项目,已申请发明专利或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技术思路新颖,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0人。

  3、二等奖:属技术上有较大创新的项目,已申请专利或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

  4、三等奖:属技术上有一定创新的项目,已申请专利或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积极作用。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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