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业统计科(能源资源统计科)。
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全区单项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搜集、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抽样调查工作;全区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指标的季度预测工作;搜集、整理、提供上述专业的统计调查资料;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科负责的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全区能源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能源统计监测;全区工业、限额以上非工业单位能源消费统计的数据采集、综合汇总、审核和质量评估;全区单位GDP能源消耗水平的核算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全区节能减排考核统计工作;对本区相关部门提供能源统计信息服务。
(五)商贸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个体经营户的统计调查工作;进行全行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及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法规科。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参与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统计调查证核发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及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科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正2副。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