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制度。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科学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2年内未作为直接人受到行政分管部门处罚或记录在案,有效投诉处结率达到100%。
3.履行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政府部门主导的健康促进计划;积极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积极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会公众。
4.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置顾客意见薄,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药品安全员聘任标准。
1.具备条件。
(1)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
(3)了解“三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
(5)有一定的口头或文字表达能力。
2.履行职责。
(1)协助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
(2)积极向群众宣传安全用药常识,反映公众对安全用药的意见;
(3)发现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信息,及时向药监部门反映;
(4)积极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5)了解药监部门工作动态,提出科学监管建议和意见。
3.选聘、期限及解聘。
(1)药品安全员的人选由药监分局根据需要提出,由各镇乡、街道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及“三品一械”企业部分质量负责人组成。
(2)药品安全员由药监分局聘任。正式聘任前征得本人同意并征询所在单位意见。对药品安全员履行聘任手续,颁发聘书。
(3)药品安全员聘期每届3年。聘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4)对于提出辞呈或不适宜的药品安全员,药监分局在做出解聘决定后,办理解聘手续。
五、实施步骤
本方案下发后,创建工作正式开始,于2013年10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至2011年3月)
按照《北京市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本区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具体行动计划;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大力宣传创建工作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