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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药监分局关于怀柔区落实北京市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健全制度。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科学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2年内未作为直接人受到行政分管部门处罚或记录在案,有效投诉处结率达到100%。
  3.履行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政府部门主导的健康促进计划;积极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积极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会公众。
  4.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置顾客意见薄,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药品安全员聘任标准。
  1.具备条件。
  (1)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
  (3)了解“三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
  (5)有一定的口头或文字表达能力。
  2.履行职责。
  (1)协助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
  (2)积极向群众宣传安全用药常识,反映公众对安全用药的意见;
  (3)发现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信息,及时向药监部门反映;
  (4)积极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5)了解药监部门工作动态,提出科学监管建议和意见。
  3.选聘、期限及解聘。
  (1)药品安全员的人选由药监分局根据需要提出,由各镇乡、街道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及“三品一械”企业部分质量负责人组成。
  (2)药品安全员由药监分局聘任。正式聘任前征得本人同意并征询所在单位意见。对药品安全员履行聘任手续,颁发聘书。
  (3)药品安全员聘期每届3年。聘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4)对于提出辞呈或不适宜的药品安全员,药监分局在做出解聘决定后,办理解聘手续。
  五、实施步骤
  本方案下发后,创建工作正式开始,于2013年10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至2011年3月)
  按照《北京市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本区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具体行动计划;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大力宣传创建工作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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