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  时间:2012年9月15日至2012年10月20日
  (二)  地点: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6A室上海进出口商会
  (三)  联系人: 杨乐、李鸷
  (四)  联系电话:62172984、62717808-605
  (五)  本通知的相关内容和附件,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及市商务委门户网站(http://www.scofcom.gov.cn)上均可提供下载。
上海市国际商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12年7月16日
  附件一: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1、 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全称) |  | 单位代码 |  |   | 
| 单位性质 | a、国有 集体 股份制 民营 b、专业外贸 工贸 自营进出口 三资 c、其他 |   | 
| 当年度计划指导创汇数或合同签约数 |  | 
| 档年度完成创汇数或合同签约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