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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促进科技中介发展支持办法[失效]


  (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最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六条 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在各专业领域联合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双向选择机制,降低企业和中介机构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给予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第七条 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在中关村西区聚集,对其办公用房给予补贴。

  (一)科技中介机构在中关村西区租赁办公用房大于300平方米的,给予20%租金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为1000平方米,最多补贴三年;

  (二)科技中介机构在中关村西区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三)同一机构享受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转让或转租、出租。对于关联企业间租赁办公用房,不予支持。

  第八条 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对新设立的行业协会给予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补贴金额10万元。

  第九条 支持行业协会举办国际、国内大型中介交流活动,给予活动经费50%以内的补贴,每次活动最高补贴金额30万元。

  第十条 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对行业协会针对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咨询、专业培训、信息发布、组织同业交流活动、市场开拓等公益性活动,给予经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相关活动费用的50%,单个机构年活动经费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20万元。

  第十一条 对新迁入海淀区的国际、国内知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海淀区重点引进企业支持办法》给予支持。

第四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按照《海淀区关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海淀园管委会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定期向社会发布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支持方向、支持重点以及申报途径、受理部门、受理时间、评审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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