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上海保险中介机构组织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沪保监发[2012]83号)
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
  为维护上海保险市场秩序,推动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化发展,根据监察部《关于对市场中介组织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监办发[2012]11号)要求,现将本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组织现状自查工作部署如下:
  各机构应按要求,对本机构组织脱钩情况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报《市场中介组织脱钩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于2012年7月27日12:00前完成报送。纸质版表格需加盖本机构公章后寄至浦东新区合欢路39号上海保监局508室中介处,
  邮编200135,电子版表格使用Excel格式发送至zjjccircsh@163.com。
  我局将根据各机构自查上报情况择时组织抽查。对漏报、瞒报及自查结果与我局检查结果严重不符的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童沁瑶 电话: 38656554
  附件:1、市场中介组织脱钩情况自查表
  2、市场中介组织分类参考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市场中介组织脱钩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大类序号 |   | 大类名称 |   | 小类序号 |   | 小类名称 |   | 
| 市场中介组织名称 |   | 
| 项目 | 内容 | 是 | 否 | 如选择“是”, 需说明具体情况 | 
| 组织人员分开 | 1.是否为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的所属机构,与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 业单位)是否有隶属关系; |   |   |   | 
| 2.是否有公务员在本组织兼任职务,或担任业务顾问; |   |   |   | 
| 3.股东、合伙人或从业人员中,是否有离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原任职务管辖 地区包括本组织所处地区,或者其原任职务管辖业务与本组织所从事业务相关; |   |   |   | 
| 4.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受聘为本组织从业人员的,其人事档案是否已转 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   |   |   | 
| 职能工作分开 | 5.是否以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   |   |   | 
| 6.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是否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本组织办理;  |   |   |   | 
| 7.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是否为本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本组织执业; |   |   |   | 
| 资产财务分开 | 8.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是否为本组织的投资者,在本组织是否享有所有者权 益,或以机关工会名义入股等形式从本组织谋取经济利益;  |   |   |   | 
| 9.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是否以各种名义收受本组织的管理费用; |   |   |   | 
| 10.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是否占有、平调或借用本组织的资产; |   |   |   | 
| 11.本组织是否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   |   |   | 
| 办公场所分开 | 12.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是否提供或租借给本组织作为执业场 所。 |   |   |   | 
| 详细情况及原因说明 |   | 
| 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