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程实际和特点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操作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检查时发现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制作、设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从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规定,各从业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国家、部、省其它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辽宁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表一: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表
| 工程、机械部位 | 标志类型 | 
| 禁止标志 | 警告标志 | 指令标志 | 提示标志 | 
|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 | 施工现场出入口 | 施工危险、闲人免进 | 注意安全 当心落物 |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   | 
| 主出入口 | 结合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告示牌、安全文明施工告示牌、安全生产措施告示牌、危险源告示牌、消防保卫告示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示牌。 | 
| 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 | 施工机具旁 | 作业范围内禁止站人 | 当心触电 当心机械伤人 | 必须戴安全帽 必须戴防护镜 |   | 
| 木工机械处 | 禁止戴手套 禁止烟火 | 注意安全 | 必须戴安全帽 |   | 
| 机械、电气设备维修处 | 禁止启动 禁止合闸 | 注意安全 | 必须戴安全帽 |   | 
| 龙门架、脚手架等处 | 禁止攀登 禁止停留 | 当心落物 | 必须戴安全帽 |   | 
| 配电房、电气设备开关处 | 禁止烟火 禁放易燃物 | 注意锁门 当心触电 | 必须戴安全帽 |   | 
| 出入通道口及梯道口 | 出入通道口 | 禁止停留 | 当心落物 | 必须戴安全帽 | 安全通道 仅限人员通行 | 
| 车行通道 | 禁止停留 | 注意安全 |   | 限速、限宽、限高 | 
| 梯道口 | 禁止停留 | 注意安全 | 必须戴安全帽 | 仅限人员攀登 | 
| 沿线交叉口 | 普通交叉口 |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 注意安全 当心行人车辆 |   | 前方施工注意安全 | 
| 边通车边施工路段 | 除设置普通交叉口所需标志外,还应设置交通路标、交通警告、警示、诱导标志等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必要时应配备交通指挥人员或设置交通信号灯。 | 
| 孔洞桥隧口 | 孔洞口 | 禁止入内 | 注意安全 当心坑洞 |   |   | 
| 桥隧口 |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 注意安全 | 必须戴安全帽 |   | 
| 基坑边沿及临空临边 | 基坑边沿 |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 当心坍塌 当心坠落 |   | 夜间照明或示警灯 | 
| 临空临边 | 禁止靠近 禁止抛物 | 注意安全 当心坠落 | 必须戴安全帽 必须系安全带 | 夜间照明或示警灯 | 
| 作业场站 | 拌合站、预制厂 |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禁止烟火 | 注意安全 当心触电等 | 必须戴安全帽 必须系安全带等 |   | 
| 爆炸物及危险品存放 | 炸药库、油库、油罐等 |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禁止烟火 禁止带火种 禁放易燃物 | 当心爆炸 |   | 安全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