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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安监局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区安监大队负责对区直接监管范围内符合调整要求的企业进行政策宣传,排摸推进和过程监控。

  各街道、镇、开发区安监队负责对辖区内(市、区直接监管企业除外)符合调整要求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政策宣传、排摸推进和过程监控。

  第五条 (工作步骤)

  一、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的确定和上报

  各街道、镇、开发区安监队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监管区域内的符合调整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调查排摸和政策宣传,初步审核并确定参加调整的名单,按照规定填写汇总统计表,报街道、镇、开发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新区安监局(安监处)。

  新区安监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范围内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调查排摸,初步审核并确定参加调整的名单,按照规定填写汇总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新区安监局(安监处),同时抄送企业所在街道、镇、开发区安监队。

  新区安监局(安监处)负责对街道、镇、开发区和新区安监大队上报企业逐户进行现场核实和确认,并在企业签订承诺书后汇总报市安监局区和新区经信委(工业处)。

  二、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调整过程的推进

  1、产业结构调整对象确定后,安监局(安监处)将年度调整对象名单及时通报调整企业和监管责任单位。

  2、调整企业应当及时制订生产收尾、装置停产、危化品清除、设备设施清洗置换、拆除施工方案(含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查等),确保安全、平稳、有序。

  3、新区安监大队和各街道、镇、开发区安监队要指导和督促监管范围内的调整企业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并对调整企业在关停转迁的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

  4、新区安监局(安监处)负责综合协调总体推进工作,并根据市安监局和新区经信委(工业处)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衔接。

  三、危化企业调整工作的验收

  企业按照计划完成调整工作后,应及时向区新区安监局(安监处)申请验收。

  新区安监局(安监处)负责牵头组织现场核查和验收,验收后填写《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验收表》。新区安监局(安监处)配合新区经信委(工业处)做好调整企业的财政补贴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退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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