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表是装备制造人才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装备制造企事业单位的各种基本属性特征,是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
(一)单位基本情况指标解释及说明
A.单位名称:原则按企事业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B.单位法人代表: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C.单位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填写。
D.邮政编码:按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填写。
E.填表人姓名:指填制本表的统计人员姓名或单位指定联系人。
F.联系电话:按本单位填表人的电话号码填写。
G.传真号码:有传真电话的单位填写本单位传真电话号码。
H.电子邮箱(E_mail):指本单位填表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填写。
I.单位标识代码填报方法:单位标识代码应由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1)组织机构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单位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云南省行政区划分代码为53)。
(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注册类型
| 代码
| 注册类型
| 代码
|
国有
| 110
| 私营
| 170
|
集体
| 120
| 其它内资企业
| 190
|
股份合作
| 130
|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 210
|
国有联营
| 141
|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 220
|
集体联营
| 142
|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
| 230
|
国有与集体联营
| 143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40
|
其他联营
| 149
| 中外合资经营
| 310
|
国有独资
| 151
| 中外合作经营
| 320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159
| 外商独资
| 330
|
股份有限公司
| 160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40
|
(4)单列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代码(2位):指由省及省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填报。除附表2-2所列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按相应代码填写外,其它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填写。
(5)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有母公司的子公司,务必要正确填报其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
(二)单位业务状况填报说明
J.所在装备制造领域:根据单位主要业务类型,在所列领域中选择填写。
L.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主要指标解释及说明
(一)反映人才规模的指标
A01 年末从业人员:指从事机械、汽车、船舶科研生产工作,取得工资或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聘用人员、劳务人员。以统计调查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的实有人数为准。
A02 当年新增从业人员:指当年单位实际的新增人数。
A0211 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指年度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相当于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被当年聘用的高校毕业生。
(二)反映人才资源的指标
A1X4 人才:指从事机械、汽车、船舶科研生产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能力素质较高的人员;一般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