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是否存在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行为,是否存在“肢解发包”的行为。
(6)是否存在少报多建及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
(7)是否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8)在总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检测费等专项经费,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
(9)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2.总包单位自查重点。
(1)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的情况。
(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检测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挪作他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招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指定单位或指定承包商(供货商)的行为。
(4)总分包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是否具有合法人事关系及实际到位的情况。
(5)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办理合同备案的情况。
(6)劳务人员实名制台账登记情况。
(7)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情况。
(8)劳务合同签订情况。
(9)实行工人上下班刷卡制度的落实情况。
(10)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11)劳务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岗前培训情况。
(12)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工程款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是否存在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情况。
3.监理单位自查重点。
(1)现场监理单位与监理招标中标单位是否一致。
(2)监理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相符。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由注册人员担任,项目监理班子人员是否具有合法人事关系。
(4)现场监理履职情况。
(5)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报告的落实情况。
(三)复查整改阶段(2011年5月至6月)。
1.及时排查问题并整改。按市政府文件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尽快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各项工程质量安全。
2.落实监管责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