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措施。
(1)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检查,查找未覆盖、漏管理的项目。
(2)检查清理已纳入管理项目的建设程序环节情况。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是否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定,办理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项目招标、报监督、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
(3)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对尚未开工且缺少前置审批程序的新上项目,一律依法停办后续手续。
(二)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1.工作任务。
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排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主要措施。
(1)总包企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投标方案和合同确定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情况、专项质量安全方案制定落实情况等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自行改正,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区建筑业管理署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中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工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是否按合同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挪用安全专项经费(包括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方案和合同确定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是否到位、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根据安全生产规定持证上岗、专项质量安全方案是否制定落实等安全质量情况加强动态监管。
(3)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工作,提升建筑材料合格率。
(4)加大对无相应资质的建筑材料供应商承担建筑材料安装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
(5)对存在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1.工作任务。
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
2.主要措施。
(1)区建交委在扩初意见审查时,对玻璃幕墙、深基坑、地下复杂管线、保护性建筑、边使用边施工改扩建等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审查,对实施难度较大的工程建议建设单位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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