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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公开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逐步公开涉及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城管等领域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类信息,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道、彭浦镇)
  21、加大世博会相关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与世博会相关的社会管理、市容环境、公共交通、游客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彭浦镇)
  (五)不断拓展优化公开渠道,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
  22、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以“上海闸北”门户网站为核心,加强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镇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整合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完善门户网站、部门、街镇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健全网上政府信箱、网上调查、在线交流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在保护来信人隐私的基础上,将来信的收件反馈、处理状态、结果告知等及时在网上公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彭浦镇)
  23、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本着“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渠道。探索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即时发布、议题设置发布机制。完善“政务服务热线114”功能,使之逐步成为社会公众与政府联系的“电话门户”。继续完善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因地制宜,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科委、区档案局、区文化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道、彭浦镇)
  24、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各街道、彭浦镇现有资源和设施,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社区管理办、各街道、彭浦镇)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在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彭浦镇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的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彭浦镇)
  26、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功能,统一规范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加以规范和标准化。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进一步把信息公开贯穿于公文管理全过程。(责任单位: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道、彭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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