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制定和发布机制。
15、进一步推动公众有序参与。区政府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积极建立健全征询、听证、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适时制定公众参与行政重大决策的相关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街道、彭浦镇)
16、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及其实施细则。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彭浦镇)
17、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各种渠道,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推进政策实施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加大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彭浦镇)
(四)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市民生活和企业生产。
18、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学校、医院、计划生育、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委)
19、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公共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法人信息库建设,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等,按市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求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动实有人口、土地房屋、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编目、共享和应用。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通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逐步建立信息查询数据库。同时,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彭浦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