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公开力度。建立完善定期发布机制,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确保收费透明。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5、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遵循“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根据市局要求,定期公开本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以及收支情况,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经办管理重要事项和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处理以及整改情况等。研究加强各类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健全房屋维修资金定期公告制度。对本区商品房维修资金年度归集金额、划转金额公布做好监督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对业主个人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查询。(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7、公开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区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金的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探索福利彩票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标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
8、增强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9、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公告、邀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有关投诉处理、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推动采购过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