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闸府发(2009)25号)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推动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具体措施
(一)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1、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根据《
预算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向同级人大报告财政预算的覆盖面,逐步实现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同级人代会审议(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细化报送同级人大的本级预算草案,逐年扩大预算草案列示的款级科目。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探索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形式。及时发布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依托“金财工程”,加快构建完整的财政信息库,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系统,为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全面梳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明确公开要求,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先行选择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包括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帮困助学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公交行业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主动公开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