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全社会力量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必须加强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闸北报》、闸北有线台、社区宣传载体等,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履行公民义务。要组织各方力量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届时将从全区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村(居)居委会干部、中小学教师以及离退休人员中,临时选调普查员。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实施科学系统管理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特点,需要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和借鉴前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经验,坚持“质量第一”,对人口普查的全过程进行动态化的科学管理,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进度。
四、坚持节俭原则,合理安排人口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是一项全国性、大规模、多项目的人口登记和调查研究工作,需要动员众多人力,耗用相当多的物力、财力。按照市政府要求,这次人口普查经费由市和区县财政分级负担。要在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坚持节俭的原则下,区府要切实解决人口普查所需的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街(镇)也要给予相应补贴。同时,要落实办公人员、办公用房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以确保全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按照全国人口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坚持依法普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口普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对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人口普查所需,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