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9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9年度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0〕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按照2009年区十四届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情况的汇报》,为鼓励各承办部门和各级承办人员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办理工作,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决定评选2009年度办理工作先进,对办理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
  一、评选的机构和方法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区人大、区政协的相关工作机构,对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采取自评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二、程序
  (一)各承办单位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详见附件),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对政府系统部分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了解办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并核实相关内容。
  三、时间安排
  (一)2010年1月5日至1月29日,各单位进行自查,并报送办理工作年度总结和评选自评表(见附件)。
  (二)在听取和征询人大、政协相关机构意见后,于2010年2月5日前,形成评选结果。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评选,有利于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推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的水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实施。
  (二)全面检查。要按照《闸北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对各单位办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推进面上工作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
  (三)及时报送。各单位对照实际工作,如实填写评选自评表、认真拟写办理工作年度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四)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以这次评选检查为契机,把评优和推进办理工作结合起来,把总结2009年的办理工作与谋划2010年的办理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平的实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