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企业自主管理。落实高层建筑单位实行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检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推进超高层建筑单位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准备。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进一步熟悉掌握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和组织指挥,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加强各类消防器材的维护与保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
(五)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六)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不断提升高层建筑使用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和上海站管委办要从“平安世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落实整治工作。要定期召开实事项目工作联席会议例会,汇总、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各具体实施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联合执法、隐患抄告等制度优势,第一时间内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督改、处理力度,积极指导和协调本部门落实好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加强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切实形成综合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工作合力。
(三)立足长远,完善机制。针对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具备动态性、易反复的实际,各部门要立足长远,以本次平安建设实事项目为契机,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标准化管理、组建专职消防队、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应用、灭火应急救援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资金落实等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堵疏结合,综合治理,真正实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治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区“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工作报表(见附件一、二)报送区“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顾菲,联系电话:6317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