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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闸北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4)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二小时要开展1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工作。
  (5)社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3、创新突破
  (6)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各超高层建筑、大型商市场要及时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并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各企业专职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训练,提高防患和扑救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区各社会单位要按照市公安局消防局修订完善的7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进一步统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记录以及标志标识样式,确保2010年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市公安局消防局每年底将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重点落实
  (7)区政府将根据《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积极落实公共消防站(中兴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各街道、镇要根据辖区实际,落实市政消防供水管网及消防水池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8)区政府将根据《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0〕第16号)文件要求,积极协调区相关部门,依托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推进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从人力、财力、物力、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撑,做大、做精、做强本区应急救援队伍,提升本区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平安办博和本区经济社会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应急处置保障。
  (9)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定期组织对辖区(行业)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工作制度,督促整改辖区(行业)火灾隐患。各街道、镇要以社区为单位,充分发动基层安全监管办、工商所和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网格化管理”的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隐患群防群治工作格局,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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