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积极完善联动执法,有效解决依法推诿和执法缺位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根据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1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市级部门公布的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要求,规范实施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出案卷制作﹑归档中不规范的问题,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14、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实施《
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首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政府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
行政许可法,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以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继续扩大实施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后续监管,对已取消、不再审批的事项及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
16、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层级监督制度;加强专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