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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办公室《闸北区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6、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
  7、必须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8、必须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配套实施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改革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9、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以及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进行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10、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审理方式;严格规范复议人员办案资格,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和办案质量;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1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组织对文件进行评估,并由制定机关重新发布;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以及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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