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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文化旅游规范景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文化旅游规范景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旅〔2011〕28号)


各区县旅游局、文化执法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文化综合执法优势,探索文旅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共同繁荣发展,从2007年起,市文化执法总队与市旅游局共同启动了本市第一、第二批文化旅游规范景区创建工作。先后有黄浦、青浦、浦东、卢湾、徐汇5个区的旅游局、文化执法大队负责创建了7个文化旅游景区,分别是:豫园地区文化旅游景区、朱家角古镇文化旅游景区、东方绿舟文化旅游景区、新天地文化旅游景区、外滩地区文化旅游景区、龙华古寺地区文化旅游景区和东方明珠文化旅游景区。根据考核验收结果,上述地区内文化旅游市场总体秩序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经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研究决定,现授予上述地区“上海市文化旅游规范景区”称号并颁发铭牌。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文化旅游规范景区的创建活动,提高旅游市场监管效能,促进本市文化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经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4日起启动第三批文化旅游规范景区创建活动。
  第三批文化旅游规范景区创建地区共13个,分别为:松江区的佘山旅游度假景区、奉贤区的申隆生态园景区、崇明县的东滩湿地景区、杨浦区共青森林公园景区、闵行区七宝古镇景区、嘉定区古漪园景区、金山区枫泾古镇景区、普陀区玉佛寺景区、静安区静安寺景区、虹口区多伦路文化街景区、闸北区大宁灵石公园景区、宝山区美兰湖度假景区、长宁区的西郊公园景区。
  第三批文化旅游规范景区由各相关区县旅游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共同负责创建。创建分两阶段完成,2011年第一季度为第一阶段,主要是确定方案、适时启动、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法规培训。2011年第二季度至2011年年底前为第二阶段,主要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完成绩效评估、形成长效机制,并通过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创建工作完成后,将由市旅游局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组成验收组对上述地区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地区,将授予“上海市文化旅游规范景区”称号并颁发铭牌。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旅 游 局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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