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建立本市旅行社组接团信息系统平台及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9〕246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
为了贯彻落实《
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旅行社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提高本市旅行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应对2010年上海世博会旅游接待峰期,发挥旅行社对世博客流的“削峰填谷”作用,市旅游局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开发了“上海市入境旅游、国内旅游组接团及世博会接待动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组接团信息系统)。为确保平台共建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将建立组接团信息系统平台及报送信息工作作为强化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旅行社企业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于2010年1月1日前选取本辖区内的部分旅行社,与市旅游部门的组接团信息系统平台联网,在该系统技术提供单位的支持下完成填报人员的集中培训并开展信息报送工作,选取试点旅行社的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内旅行社总数的15%。
3、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组接团信息系统报送工作中,应根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认真核查所辖旅行社是否配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计算机设备,如不具备规定要求的设备,不通过组接团信息系统报送信息的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相关旅游执法部门按《
旅行社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4、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即将开展的《
旅行社条例》规定的年度统计资料报送工作,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本市旅行社的“组接团信息系统”填报人员集中培训及报送工作,于2010年3月1日正式运行。
5、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将在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外省市旅行社来沪设立的分社纳入到组接团信息系统报送范围内。
6、本市各出境旅行社、外资旅行社的组接团信息系统报送工作由市旅游局管理处组织开展,于2010年3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