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本市旅游统计工作优良单位的通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本市旅游统计工作优良单位的通报
(沪旅〔2009〕235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旅游统计工作,根据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2009年度旅游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在2009年旅游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下列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名单如下:

  优秀单位:宝山区、崇明县、长宁区、静安区、卢湾区;

  良好单位:嘉定区、黄浦区、金山区、徐汇区、浦东新区(含原南汇区)、杨浦区、青浦区。

  希望上述单位认真总结2009年旅游统计工作的经验,继续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再接再厉,保持和发扬认真、负责、求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上海旅游统计工作质量,力争将2010年旅游统计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