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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10修订)

  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表决。
  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实行等额选举,采用举手或其他方式一并表决;预备会议通过会议日程、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也采用举手或其他方式一并表决。
  第十四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领导区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五)依法提出区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
  (六)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的具体办法草案;
  (七)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八)发布公告;
  (九)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和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若干人,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表决议案和通过决议、决定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本次大会秘书长召集。
  第十六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三)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四)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五)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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