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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严格执行常委会工作制度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严格执行常委会工作制度的若干意见
(2009年4月20日静安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近年来,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对有关的议事规则和一系列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为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和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加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常委会将修订完善的各类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供大家认真学习,对照执行。各有关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制度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进而在人大机关形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领导带头,推动人大工作制度化
  常委会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做执行制度的模范。常委会领导既是制度的执行人,又是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者,既要模范带头作好表率,又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要求,负责督促分工联系的责任范围内的部门、人员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遵守、执行制度,为实现人大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发挥积极作用。
  三、分解细化,落实制度执行的责任制
  建立和落实常委会机关严格执行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责任制。每年在常委会项目化的工作任务中,选取若干项,由有关的制度执行部门将其作为推进工作制度化的实施试点,以责任制促进制度的落实,并及时总结经验(见附件)。条件成熟时,以各项制度为主线,以制度执行部门为主体,对《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若干规定》等项制度,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各制度执行部门的责任和要求。
  四、督促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各制度执行部门要严格执行制度。常委会机关要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将部门落实制度责任制的情况列为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制度责任人要经常认真地以全面检查或者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弥补工作不足,推动制度的实施。要通过检查,对执行制度好的部门和干部进行表彰,激励干部争当执行制度的模范,确保常委会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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