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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应的意见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十二)多渠道筹集城郊菜地建设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应足额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征用其他土地按规定征收的农业开发资金应优先用于新菜地开发。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额度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创建标准菜园达标基地,补助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种子工程、沃土工程、植保工程、标准园建设等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蔬菜基地建设。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安排蔬菜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发展蔬菜生产。

  (十三)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建立市级蔬菜供应风险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必要蔬菜储备和蔬菜生产经营补贴,确保重要蔬菜品种的动态库存达到5-7天的消费量。加快建立蔬菜生产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5年内实现城郊蔬菜生产保险全覆盖。

  (十四)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等部门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在全市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五)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工程责任制。城市蔬菜生产供应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县市区长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菜地保有量和蔬菜基地保护、主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基本稳定、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老百姓满意度等作为市政府对县市区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在编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纳入城镇蔬菜基地保有量、蔬菜自给率等规划指标。

  (十六)建立城市蔬菜生产供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级建立由市农业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物价、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银监、保监等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蔬菜生产、流通与供应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相应制度,切实履行协调指导与管理服务职责。

  (十七)加强蔬菜科研和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蔬菜面积1000亩以上的村、5000亩以上的乡镇,应建立蔬菜管理组织并设立技术员岗位。

  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情况在每年年底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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