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强优良种苗引进与本地传统特色品种选育,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实行种子统一供应、菜苗集中繁育,提高蔬菜良种化水平。重点支持建设2-3个育苗能力1亿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厂(场)。
(六)推进蔬菜规模化经营。加大蔬菜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扶持发展10个市级以上蔬菜产业化龙头企业、20个蔬菜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发展20个大宗优势蔬菜产品的分拣清洗、分等分级、整理包装、预冷处理、速冻保鲜等产后处理及初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化经营。
(七)大力培育蔬菜“品牌”。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产地和产品认证认定工作,培育一批原产地保护产品,使通过认定的蔬菜产品达到100个以上。以“火烧坪”、“大丰收”、“森源”、“三峡红”等品牌为重点,培育一批蔬菜知名品牌,进一步提高蔬菜市场占有率。
(八)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蔬菜基地自律性检验检测全覆盖,强化政府主管部门抽检,逐步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监管,净化生产环境。支持基地(专业合作社)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推行产品标识和身份证明。
(九)加强蔬菜市场建设。认真落实《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城区菜市场以社区或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按1至3万人或服务半径为800至1000米科学编制菜市场专项规划;抓紧实施本市城区菜市场改造,促进菜市场提档升级;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菜市场。配套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及时收集、发布蔬菜产销信息。加快完善产地交易、净菜整理、冷藏配送等蔬菜采后处理工程设施,不断改善市场流通基础条件。
(十)拓展农贸流通经营方式。依托农贸超市的连锁经营优势,推行蔬菜产品订单生产,实行蔬菜产品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核算。支持蔬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经营组织发展蔬菜配送业务,进行蔬菜生产、收购、加工、存贮、运输一体化经营,实现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降低流通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蔬菜产品。
(十一)严格控制征用、占用蔬菜基地。把城市蔬菜基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依据《
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和《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市蔬菜基地建设规划。严格执行《
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对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蔬菜基地,分别按照“长期保留区”、“严格控制征用占用区”、“控制征用占用区”3个等级,竖立保护标牌;征占蔬菜基地,必须经蔬菜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方可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建立“占1还1.5”的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制度,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足额征缴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