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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河北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计划》的通知

  2、省级卫生应急技术骨干。省卫生厅重点培训省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省卫生应急专家库中的专家,以及市级卫生应急技术师资。每年至少培训2周,每支省卫生应急队伍至少实战演练1次。采取短期培训、进修和现场实战演练等方式,通过加强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新知识、新方法的培训,全面提升省级卫生应急技术骨干和市级师资的现场调查、处置和技术指导等能力。
  3、市、县级卫生应急技术骨干。各市卫生行政部门重点培训市级和县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每年至少培训1周,至少开展应急演练2次。采取理论授课、在岗自学、案例分析和现场演练等培训方式,通过加强应急准备、现场处置、风险沟通等知识培训,使基层卫生应急技术骨干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卫生应急专业知识、理论、程序和技能,提高风险沟通、现场调查分析和现场处置等能力。
  (四)全员培训和知识普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人员卫生应急知识全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卫生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同时,要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宣传栏、张贴画等形式,以街道、社区、乡村等基层群众为重点,以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以及灾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大力普及卫生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灾难自救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应急队伍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落实卫生应急专门人才培训任务,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将卫生应急培训演练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卫生应急的人才培养、专业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演练中心建设等需要。要实行项目管理,分年度安排经费,有计划、有步骤、有指导、有监管,确保各项卫生应急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评估体系。建立卫生应急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健全监督、约束和奖励制度。2013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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