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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区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国资委托监管制度建设
  监管方应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以及《国资监管委托书》中的职责分工,结合委托监管企业国资实际情况,规范国资监管流程,细化完善相关国资监管制度或实施办法,并组织委托监管企业实施,承担国资监管责任。
  (一)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
  监管方应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推进企业编制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明确企业主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审核决定重大投资事项,并报委托方备案。
  (二)国资收益及预算管理
  监管方应规范企业利润分配,督促企业缴纳国资收益,并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等,提出使用建议;配合推行国资预算管理,与战略规划、业绩考核进行有效衔接,强化国资运营过程的监控,逐步建立健全国资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控、调整以及决算等具体制度。
  (三)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监管方应细化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战略目标导向,落实国资经营责任。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和产权结构,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短期和长远利益,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激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薪酬分配机制、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完善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发放情况报委托方备案。
  (四)法人治理
  监管方应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配合推行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委托监管企业的章程,由监管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
  (五)领导人员管理
  监管方应负责落实委托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对应由委托方党委审批或转报的事项,监管方应负责初步审核;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委托监管的区属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任免和考核考察工作,负责委托监管的其他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工作。
  (六)改革重组
  监管方应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围绕本区国资战略规划,结合实际,组织委托监管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资产整合、改革重组等工作,收缩国资监管级次,推进国资集约经营。监管方负责制定委托监管企业的改革重组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负责委托监管企业下属企业改革重组方案的审批,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国资流失。
  (七)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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