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奖励或资助额度)
(一)承担重要标准制订项目的奖励额度
由本区有关单位参与制订,并由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
1、凡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凡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凡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地方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凡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的资助额度
新批准成立或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落户普陀区的国际、国家和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
1、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秘书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资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2、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给予资助8万元。
3、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秘书处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资助。
(三)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
经国家、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以产业园区或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促进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示范(试点)项目,重点为高新技术产业类、现代服务业类、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类等。
1、被批准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园区,一次性资助30万元。
2、被批准为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园区,一次性资助20万元。
3、被批准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
4、被批准为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资助6万元。
(四)采用国际标准项目的奖励额度
对采用国际标准并按规定取得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产品,每项一次性奖励5千元。
(五)标准化成果奖项目的奖励额度
1、被评为国家级标准化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4万元;二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
2、被评为市级标准化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二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