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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质量技监局制订的《普陀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质量技监局制订的《普陀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普府办〔2009〕12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质量技监局制订的《普陀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普陀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提升产业能级的重要作用,推动本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激发企业标准化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普陀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来源及适用范围)区财政每年在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支持资金,专项用于奖励(资助)在本区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标准化推进项目。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区内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究制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标准化成果奖项目等。
  第三条 (使用原则)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支持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管理职责)区质量技监局负责确定支持资金中各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项目资助额度、编制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式与额度

  第五条 (支持方式)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根据本区重点产业发展的要求,本支持资金酌情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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